解析:
如果您决定单方面撤消离婚申请,是完全可行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的那一天起计算,在接下来的三十日之内,无论哪一方都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同样,在此之后的另一个三十日期限内,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向其申请领取离婚证书。如果未能如期申请,则会被理解为已经自动撤回了离婚申请。在这两种情形下,我们总是秉持着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如若夫妻二人自愿离婚,应当首先达成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再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