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如若有孕妇因此遭受伤害,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包括支付孕妇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多项费用。若不幸发生孕妇因车祸出现早产以致新生儿死亡的特殊情况,且经过司法鉴定明确证实此早产能归咎于车祸引发,那么相应的责任方亦需对胎儿过早夭折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赔偿。另一方面,当孕妇由于车祸原因而流产时,责任人还应参考实际情形给予孕妇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