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在涉及离婚事项的庭审过程中,若处在幼年时期的孩子病患缠身,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与此相关的因素,以确定对孩子最为有利的抚养权归属。倘若孩子尚未达到两岁这个年龄段,那么将默认以母亲为主导者,亲自承担起对孩子的抚育责任;假如已经超过两周岁(含),则父母双方有义务进行协商,解决出现的抚养问题。如遇协商无果,法院将会根据个别详细情况,同时遵循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权益的原则,来做出公正、权威性的裁决。
另外,假如孩子已经度过了八岁生日,法院还会尊重并考虑孩子自身的真实意愿。当妻子因孩子患病而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可能会结合孩子的健康状况及医疗需求,以及父亲或母亲的抚养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深入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