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诉讼费用缴纳的相关法规规定,涉及到债务纠纷方面的民事诉讼,其诉讼费用通常是由败诉方承担的,然而若涉及到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事宜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审判过程中,诉讼费用已被判定由败诉方负担,但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的情况除外。
此外,就律师费用而言,其在大多数情况下会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如果某一方在案件中被列为被告,且在此后聘请了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那么他们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用(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