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后购置房产行为,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被认为是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首先是,在进行结婚仪式前签订诸如类似于财产约定的文件,如果两位伴侣能够在结婚之前达成这份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并且得到了公证机关的确认和证实,那么他们在婚后所拥有的财产便会严格按照这份协议中的内容进行执行。特别是,如果在婚姻生活中,某一方选择用这份协议中规定的个人财产来购买房产,那么这处新购置的房产将被视作个人财产,不再与另一半产生任何关联。
其次,尽管某些配偶在婚礼之后共同创造出收入,但是仍然存在这种情况:某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全额购房,即使在这个过程中,夫妻俩也参与其中共同为此事付出努力。
然而,一旦该房产在产权登记机关被注册在出资方父母的子女名义之下,便足以证明这实际上是父母对自己孩子个人的赠与行为,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因此,这类房产将被认定为某位伴侣的个人财产。
此外,如夫妻间签署了关于婚后财物支出及各类财产归属权方面的协议,明确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获得的财产如何分配或者说归属问题,此种约定形式需要以书面形式呈现。这份协议对于夫妻双方均具备法律约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