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吸毒者借贷不归还问题时,首要任务便是要明确借贷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效力。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明文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有效性需符合三项基本准则:即行为人必须拥有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达务必真挚实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同时亦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若吸毒者在缔结借贷合同时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其意思表示真实无误,并且合同内容未触犯任何法律规定,更没有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那么该份借贷合同便具有合法效力。然而,倘若吸毒者在签署借贷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或者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抑或背离了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这份借贷合同很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若借贷合同具有合法效力,债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反之,若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债权人则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对借贷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裁决,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若借贷合同最终被判定为无效,债权人或许需要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如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