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必须明确其本质上属于纯粹的民事争议,并不牵涉到任何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问题。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如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所实施的、旨在欺诈银行业或者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的资金,同时达到一定数额之标准或者具有其他显著严重的情节特征的行为类型。倘若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所涉及的问题恰巧符合这一贷款诈骗罪构成规范的话,那么相关当事人或许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罪,继而面临被判处刑罚的法律后果。然而,如果纠纷仅仅只涉及诸如合同违约这样的单纯民事责任问题,并无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下,自然也就无需承受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