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碰到有人借了钱就是不肯还给你的话,那你就可以利用国家《民法典》里头的第一百八十八条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条规定里面说了,我们要求保护的这种民事权利是有个保护期的,这个期限可不是随便定的,而是三年。是从啥时候开始算起?就是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还有那个欠债的人也知道这件事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但是如果过了二十年,那就没办法再去法院告他了,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你能证明这中间你一直在找他要钱之类的,这样的话,法院才会考虑帮你延长保护期。所以你得抓紧时间,在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自己权益受损之后的三年内赶紧去法院起诉他。要是超过了三年,那你可能就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期间而失去了告他的权利了。在实际生活中,你得时刻关注着这个事情,别让时间给耽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