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所涵盖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了当事人自身的陈述,书信、证件、物品、图像以及音频视频材料,各类电子文档、证人证词,专业鉴定机构的意见以及现场勘测的详细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数据同样被视为有效的证据之一。例如,微信中的聊天记录便可归类为电子数据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这些聊天记录完全有可能作为呈交给法庭的证据。在缺乏书面借据的情况下,倘若微信聊天记录能够清晰地展示出借款行为的实际发生,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那么这些聊天记录便足以成为发起诉讼的有力依据。
然而,鉴于微信聊天记录是一种电子数据,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必须得到法庭权威性的核实与确认。所以,即便尚未持有书面借据,但只要微信聊天记录能够充分证实借款关系的存在,那么便具备了提起诉讼的资格。
然而,作为原告方,您需要尽快将这些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同时还需保证这些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