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如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所述,借款人须依照其与出借人之间的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归还借款,那么他将面临违约责任,依照协议或国家相应的法规,需负担逾期利息。关于您提到的清远闺蜜欠款未还的情况,这涉及到的是民事合同纠纷。在这种局面下,通常借款人将独自承担起民事责任,包括偿还借款本金,支付逾期利息等等。财产刑罚,即刑事处罚,通常适用于违法行为,而单单因民事合同纠纷,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只有当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清远闺蜜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诈骗、恶意逃避债务等严重犯罪行为,否则短暂地拖欠债务非但不能够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反而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旦清远闺蜜表现出拒绝偿还借款的态度,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因此,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清远闺蜜仅因欠款未还,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处刑罚。建议您采取合法手段来解决债务问题,而非寻求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