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决定解聘孕妇时,孕妇在此阶段应当享有如下法定权益以寻求合理赔偿:
首先是因非法解职而导致劳动关系破裂的赔偿金,该赔偿款的金额等同于双重经济补偿金的水平;
其次,关于怀孕、产期以及哺乳期这三个重要时期的薪资待遇也应当得到保障;
另外,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的支付应与正常工资规定相符,务必同时发放;
最后,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工作年限进行相应计算,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补偿,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到一年,则按照一年来核算;如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将获得半个月的标准工资补偿。对于哺乳期间遭到解职的女性员工,每满一年还可以额外获取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经济赔偿,除此之外,其他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亦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加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