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委托权限范畴的规定,乃是代理人执行授权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标准。对于代理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等代理人员必须将此事项清晰地进行阐述。在各类民事代理事务中,委托人有三种不同的方式赋予代理人代理权力,具体如下:第一种,一次性委托,即代理人仅能针对特定的受托事务展开相关性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种,特殊委托,即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可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持续不断地办理具有相同性质的同类民事法律行为;最后一种,总体委托,即代理人可以在一段特定的时间内,处理与某一类事务或某种特定标的物相关的多个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