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借贷方面,向他人借入高利率资金通常会导致无尽的债务催讨压力,以及所需承担的颇具压力的利息支付负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发放高利贷行为却是非法的,对于借款金额超出借款合同订立之际的一年内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根据现行法律规范,法院将不再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保护。在这一处理原则下,唯有那些符合法规要求的合理范围内的利息及贷款本金才能依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