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的法律诉讼时效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非寿险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寿险以外的其他各类保险,其中涵盖了除了海上保险以外的诸如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等各种类型,此类保险在处理上诉案件时均应依据《保险法》所规定的两年时效期进行,且该时效期的起算点应当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其次是关于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这是指包含了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以及生死两全险在内的多种保险形式。对于这类保险的诉讼时效,则需要按照如下标准执行:自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需经过五年时间才能提出诉讼请求。
最后是关于海上保险的诉讼时效。海上保险,这是一种以海上危险或事故作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设立的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在处理海上保险的诉讼案件时,同样需要遵循《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即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需经过两年时间才能提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