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九十三条明文规定,涉及六名涉案人员寻衅滋事导致两名公民轻伤,此类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假设这些行为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严重损害,且在客观方面符合前述法律条款中所描述的“无端肆意地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那么这六名涉案人员将面临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处罚。
然而,实际的量刑结果还需综合考量诸多其他因素,如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受害者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被告方的认罪态度以及其是否真心悔过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