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证据乃是判断客观事实的关键性依据。在众多法律证据中,书证乃为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其以书证这一传统形式反映出独立于口头言语之外的交易行为和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正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威性书面凭证,自然也是书证的一种典型表现方式。由此可见,若情况确如我们所见,即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代表明确借贷事实的借条文书,且这部借条的记载内容真实可信、遵循国内制定的相关法律制度、且与待判决的案件具备内在关联性,那么该借条就有资格成为诉讼处理过程中的有力证据之一。当事人在这样的诉讼环境下,必须审慎地利用借条等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提出的论点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