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有关法律条款中明确指出,如果身患残疾的人士拖欠债务不予偿还,并且存在如其中所提及的违法行为,诸如有意拒绝履行已由人民法院合法生效的裁判或决定等等,那么依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罚,比如罚款或者拘留。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如果残疾人确实存在这些违法行为,他们是有可能受到拘留惩罚的。
然而,拘留的适用与否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和判断,这其中包括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及其严重程度、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豁免或减轻情节等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