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存在个例:即拥有资金但拒绝偿还者,可依法将债务人诉至法庭,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与强制性的判决以实现还款。
2.如债务人确实缺乏还款能力,通常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后决定分期还款,或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仍需将此问题提交至人民法院,寻求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3.依照法律规定,债务必须得到及时履行;在特例情况下,如暂时无力全额偿还欠款,但经过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以及经过人民法院的公平裁定,债务人也有可能被允许分期偿还借款。
然而,对于那些在有能力偿还却恶意逃避债务的人,他们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人民法院会依法对其施加严格的惩罚,促使其偿还所欠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