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在决定解雇员工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每工作一年就得支付相应月份薪资”的原则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则是以劳动者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后12个月的平均薪资为基础,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已累计工作六个月至不足一年,则视同为一年予以结算;而当劳动者工作时间未达到六个月,则视为只工作了半年度,因此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