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驾驶员因酗酒而驱动机动车辆,即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对于那些拒绝承认罪行的醉驾当事人,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决。通常来说,醉酒驾驶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严重的非法活动,即便没有主动认罪,仍有可能面临拘留以及罚金等惩处。若醉驾者表现出不良的认罪态度,这将会被视为加重其刑罚的因素,进而可能导致更为严厉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