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倘若女方以三万元金币作为与男方终止婚姻关系的交换条件,且此种收益并未匹配于上述法典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在一般的情况下,这样的经济赔偿并不能直接影响离婚判决的结果。离婚判决的核心要素是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是否已经破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然而,若女方支付三万元金币的行为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议题,那么法院很可能将这笔款项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以此为基础进行公正合理的分配。最终的判决结果还会受到诸多具体案情的影响,例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生活环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