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害人遭受了诽谤中所涉及到的人身权利的侵犯,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他们享有向侵权行为人追究其民事责任的权力。在受到侵害后,被害者可选择要求行为者立即停止针对他/她的侵权行为、清除一切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和阻碍,尽可能地修复其声誉以及公开道歉等措施进行补救。同时,根据这部法律的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中包含了名誉权这一重要内容,因此,被害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各种手段来捍卫自身的名誉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律赋予的请求权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何时何地,被害人都有权利提出这些请求。因此,被害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例如提起民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