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五十三条明文规定,凡涉及到赌博活动的行为皆违背了国家法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规章条例的强行禁止性条款,同时背离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这就导致此类行为自身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无效。若在此类活动的过程之中出现了借贷关系的情况,那么这类贷款行为亦极有可能被视为无效,这主要是由于赌博活动本身在法律面前无法得到认可,其相互关联的贷款行为亦很难被法律判定为有效。一旦某项贷款行为被裁定为无效后,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涉及到该行为的当事人应将通过此种方式获取的财产进行全面返还。若返还存在困难或者没有必要进行返还时,则需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践操作环节中,若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确认贷款行为无效,并要求借款人归还所有借款。若法院最终裁定贷款行为无效,则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处理借款人的还款事宜。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法院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借款人以折价方式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