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且行为检点良好,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他们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这就意味着,保证金的退还工作通常是由银行来承担的,而非直接交还给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因此,对于取保候审所产生的罚款,应当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不能将其交付给任何其他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