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被判定为严重的危险驾驶罪,应处以短期拘留并予以罚金等相应处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若达到了270毫克/100毫升这一基准值,便被认定为准予醉驾所需的法定浓度范围之内。依照此法律条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堪称刑事违法行为,在绝大多数情形下不易采取相对宽松的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刑罚或虽有可能被判刑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案件。因此,针对醉酒驾驶且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70毫克/100毫升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并不适宜采用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