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有人借了咱们的钱却不还的话,按照法律规定,他可是得负这个责任的。就是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的第五百七十七条,说那些没有按约定期限履行或者没能做到承诺的人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继续偿还借款、采取一些弥补措施修复嘛、或者给我们债权人损失赔偿之类的。要是到了法院打官司这一步,只要原告拿出证据来证明被告确实是欠着钱没还,那法院基本上都会判被告把钱还给人家,而且有时候还会让被告额外付点利息或者违约金啥的。当然,如果被告还是不肯还钱,那就得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了,执行员有权指派被执行人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如果因为被执行人的原因导致了损失,那么被执行人就要自己承担这个责任。所以说,法院在处理这种欠钱不还的案子时,都是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办的,最后肯定会判被告还钱,并且在需要的时候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还是不听话,法院就有权利去强制执行他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