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所背负的信用卡负债责任并不必然使妻子负有偿还义务。婚姻形式下的共同债务,乃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形成的债务负担。这类债务通常源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求,如保持家庭正常运转、照顾家庭成员(含衣物、食品、住宿、出行及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资产的占据、使用、收益以及分配而引起的支付义务。在日常生活场景中,此类负债主要涵盖以下几类消费类型:购买共同生活必需品;房屋装修装饰及同居用房的贷款;以及其他常见于日常生活的应付费用等。鉴此,评断信用卡消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指标在于:“该笔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若为家庭共同生活用途,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倘若这部分信用卡债务可被定性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也有相应的负担义务。反之,若无法证明信用卡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