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这一制度规定,在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公安部门、检察机构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应对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在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以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这种强制措施旨在避免对这些人员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取保候审制度通常适用于那些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