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安机关对申请取保候审不予批准,未必代表着必须撤销案件。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之所以未能予以同意,或许是出于多方面因素的权衡与评估,例如案件的性质恶劣程度、情节复杂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间可能存在的社会危害性等等。
至于是否决定撤案,需满足相关证据充足且能明确显示案件不宜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件,例如未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等情况。若案件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明了,即便公安机关未批准取保候审,也并不能直接导致撤案处理,而应依法依规地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