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欺诈性贷款”需否启动刑事程序的立案标准,其数额标准会受到贷款类别以及具体情节等因素的影响。通常而言,对于利用欺骗手段获取的贷款数额,如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者;或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如达到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者;即便尚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若存在多次利用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的行为,均有可能触发刑事立案程序并展开进一步的法律追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