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破产重整并不必然涉及到企业的清算环节。破产重整旨在对企业的运营业务、债权债务关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且深度的整合与重新布局,从而实现拯救企业、让其重新焕发活力并继续稳健经营的理想目标。在此过程中,核心要素在于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经营战略、债务结构等关键因素来改善企业所面临的困境。
然而,清算则是指将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变卖,然后依照法定的偿还顺序依次清偿各类债务,直至最终终结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的存在。通常情况下,破产重整仅在重整计划无法顺利执行或者宣告失败的极端情况下,才有可能转变为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