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合伙人的账务状况混乱不清时,有权利发起诉讼程序。为此,必须首先意识到,账务不明朗很可能已经侵犯到了你身为合伙人的应得利益。面对这一情况,条件允许的话,我们应该尽可能搜集有关证据,例如关于合伙经营的法律文件,比如书面合同或契约;体现合作期间记账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记录;关于成员间交流与讨论的通讯纪要等等,来证实账务方面的确存在问题和对你造成的损失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