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时需依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用标准的三分之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而言,案件受理费的缴纳标准如下所示:
1.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案件,每宗收取50元;
2.超出人民币1万元但未达人民币1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2.5%缴纳;
3.超出人民币10万元但未达人民币2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2%缴纳;
4.超出人民币20万元但未达人民币5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1.5%缴纳;
5.超出人民币50万元但未达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1%缴纳;
6.超出人民币100万元但未达人民币20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0.9%缴纳;
7.超出人民币200万元但未达人民币50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0.8%缴纳;
8.超出人民币500万元但未达人民币100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0.7%缴纳;
9.超出人民币1000万元但未达人民币200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0.6%缴纳;10.超出人民币2000万元的部分,须按比例0.5%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