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病患在医疗结束后的三个月即可开始进行伤残鉴定;
然而对于某些特定损伤,其评定时间仍需根据实际治疗状况而定。针对伤残的评估适宜于在人体遭受伤害之后立即出现的损伤或者确实由损伤引发的并发症经过充分治疗并即将治愈之时展开,严格遵循基本治疗期限已经完毕、或是无需继续接受治疗、或者已经没有完全康复可能性这一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