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被保险人不幸遭受保险事故,且根据相关合同条款规定其有权获得赔偿之时,保险公司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支付相应的保险金额。如保险公司选择不予理赔,被保险人便可考虑采取以下合法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追回经济损失:
首先是通过维护自身权益的协商方式,与保险公司展开平等对话并展开有效沟通,向保险公司提出履行合同义务,全额支付保险金额的请求;
其次,在无法获取满意协商结果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还可借助于投诉举报这一途径,向保险监管部门反映问题,请求监管部门对涉事保险公司实施必要的惩罚措施,以期推动保险公司尽快履行理赔责任;
最后,若上述两种方式均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被保险人还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全额支付保险金额。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金,不得拖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