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会见,又称律师面谈,特指在律师在执行其专业职责的过程当中,包括为获取案件的详细情况、依据法律条款提供专业建议以及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等多种目的而进行的一种面向委托人或者涉及到刑事案件中的被控告人或是被告人的面对面深入交谈的行为。这个环节往往是在律师行或者公安局(看守所)的专属空间里进行的,并且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程序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授权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