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板凳作为打击他人的武器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行,须根据众多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与判断。倘若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或满足自我虚荣心等主观恶意实施暴力行为,同时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并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其他负面影响,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然而,若行为人在面临生命威胁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必要的自卫措施,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解释和理由,那么此类行为将无法被视为寻衅滋事罪。
值得强调的是,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我们不应仅凭使用的工具是板凳这一单一因素做出结论,而应全面审视整个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结果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