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夫妻之间出现债务纠葛并对其中一方进行诉讼时,特定情形下是允许针对另一方提出财产纠纷的诉讼请求的。若某一方所背负之债务被判定为属于双方共同承担的范畴,则在针对已提起诉讼的一方未能获得足额偿还的情况下,可向法庭提交诉状,要求另一方也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然而,若债务被确认为仅由单方面承担的个人债务,那么通常情况下无法直接对另一方提出此类诉讼请求,除非有充分的证据显示出另一方的资产与这笔债务具有某种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