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犯中的“信息网络犯罪”部分。通常情况下,当某人知晓他人正企图通过运用信息网络施行犯罪,并且仍出于某种目的为其提供相关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技术支持,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对犯罪情节进行认定以及具体量刑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到诸多因素,如帮助行为的性质、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