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审限应控制在两个月内,并不得超出三个月。
然而,若案件存在可能判处死刑、牵涉附带民事诉讼或存在特殊情形,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审批,实施延长审限的做法是允许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需进一步延长,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此外,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而受理案件,其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若人民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并向人民法院移交相关材料之后,人民法院将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刑事拘留后的宣判时间将受到案件具体情况的影响。若案件较为简单,不存在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那么可能在两个月内便可得到判决结果;反之,若案件较为复杂,可能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那么宣判时间将会相应地有所延长。具体的宣判时间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来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