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因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员工薪资而导致其离职,在劳动法的角度来讲,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在此种情形中,员工有权申请经济补偿。这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将依以下原则加以确定:
首先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
最后,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那么就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