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下,在看守所进行探视时,对允许携带进入的物品有着严格且明确的规定。通常来说,可以携带的物品包括那些符合相关规定的衣物、书籍以及其他合法的个人用品。然而,食品、药品以及通讯设备等物品则往往是禁止携带入内的。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不同地区的看守所对于这些规定可能存在着细微的差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