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此类争端,买卖双方可借助下列途径予以化解: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得以解决。在房地产领域所存在的矛盾,可尝试通过当事人间的协商方式加以处理;
其次,倘若经过协商后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可考虑采用仲裁的手段。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协商是仲裁的必要条件。实际上,采用仲裁方式的首要前提在于,双方需在签署合同或者产生纠纷之际,就已经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协议,并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定;
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奏效,司法途径便成为最终的救济措施。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以房地产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前提条件是该纠纷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