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民事案件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送达仅限于被告无法直接联系到并且通过其他常规手段也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适用。公告期间为六十天,公告期满即视为已完成送达程序,相关法律文件正式生效。当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固定居所时,公告期限将延长至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