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务产生后的逃债行为并不必然构成欺诈。仅当借款方在借款之初便抱持着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企图,采取了诸如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手段获取相关利益,随后又选择逃避责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欺诈罪。
然而,假如仅仅是由于自身经济能力不足以偿付贷款,然后才采取躲避方式的话,通常只会涉及到民事纠纷的范畴。如果该类行为构成欺诈罪,那么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根据具体案情中的情节轻重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而进行判定。对于涉案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须承担罚金的法律制裁;如果案件性质恶劣,例如涉案金额巨大且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
至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