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基数的核算通常参考员工过去一年的月度平均工资收入,并将之与预设的缴纳比例进行组合运算。详细而言,工资基数的运算主要由以下多种方式组成:普遍适用的核算法则。工资基数等于员工自己在过去一年内月度平均工资收入乘以预定的缴存比例。此工资收入涵盖了所有类型收入,例如奖金、绩效、津贴以及补贴等等,然而,加班费用并不包含在内。特殊情况下的计算规则。若员工个人薪酬低于其所在省份、市辖区、自治州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收入的60%,那么就按照60%的比例进行计算;反之,若超过300%,则按照300%的比例进行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础。这通常是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集体协商的结果或者劳动者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倘若计算得出的加班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