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允许。若有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则需依据以下方式进行妥善处置:
(一)若逾期交付,经由购房者催促后出卖方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交房,那么购房者便无法主张解除合约,然而仍可向出卖方索求因逾期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
(二)若出卖方逾期交房,经过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但却提供了合理的延期交房原因,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无需解除购房合同。尽管并非由于不可抗力或合同中约定的免责事由所致,但该情况属于购房者能够承受的范畴之内,如出卖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工程暂停一段时间,现已恢复施工等,购房者可选择继续等待,同时要求出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
(三)若出卖方逾期交付,经由催促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且未给予合理解释或一味推诿逃避责任,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身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