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争端诉讼过程中,倘若被诉被告确乎无力履行债务支付义务,司法机构势必依据个案情节及相关法条做出裁定。概括而言,法院通常会先行确认债务的合法性以及确切金额。若证据充足且足以证明债务的真实存在及其具体数额,那么法院便会裁决被告负有偿还之责。
然而,针对被告无力偿债的特殊情形,这并不会妨碍法院对债务关系的认定与裁决。在执行环节,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法院或许会暂时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待被告具备可供执行之财产后,再行恢复执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