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决剥夺自由三年的罪犯,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即可申请减刑,通常情况下,减刑幅度为其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严厉惩罚措施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假设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并且确实存在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减刑申请。
然而,若罪犯具有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予以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属实;
(3)在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
(4)在日常生活中舍己为人,挽救他人生命;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