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因醉酒驾驶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仍驾车出行的行为,可视为在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这一违法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由交通警察机关对行为人进行罚款处罚,罚款范围在每种情形下都设定了上限和下限,最严重者可处以总额为两千元的罚金,同时还可以附加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针对那些引发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避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士,机动车在超过规定时速为百分之五十之上的执勤条件下也同样在此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